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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制造学院--实验室物资借用登记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06-0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物品的领用:

1、材料及消耗品,使用人应填写领用记录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。

2、领用物品,如使用后仍有剩余,应退回仓库,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。

3、凡领用非消耗性物品,制成实验仪器设备,应办理物资管理手续。

二、物资的借用:

1、凡不属领用的物资,使用者都应办理借用手续,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确认后使用。

2、院外各单位借用物资需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,约定具体的借用日期及数量,限期归还。

3、学生借用物资需经指导老师签具意见,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确认后方可使用。

4、各实验室之间物资借用必须由借用人在借用物资簿上做好登记手续,使用后需马上归还,归还时当面注销。

5、借用的物资必须由借用人保管,不得损坏或转借他人。如有遗失或损坏的,由借用人照价赔偿。